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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办好两件大事——三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


2006-02-23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访问次数:   作者:  

    要把国务院《决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真正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实处,必须有坚强的保障措施和解决紧迫问题行之有效的手段。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耳目,是环境执法的标尺,是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依据。科学、全面的监测数据,可以帮助政府清醒认识当地环境状况,客观评价当地环境形势,正确进行环境功能定位,从而制订出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区域发展中长期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
 
  及时、准确的监测,还可以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候,帮助当地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环境风险;稳定社会,帮助公众正确了解污染事故,引导群众进行自我保护并参与污染防治。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严重滞后,影响了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权威性,制约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迫在眉睫。必须集中力量加强先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做到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方法科学、代表性强。要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的支持能力。建立和完善能说清环境质量状况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形成科学的网络运行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科学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理顺环境监测的机制和体制;建设达到标准的常规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先进的技术装备体系,实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稳定的人才队伍,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等。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多次强调,监督执法,是环保局的立局之本,是今后必须加强的一个环节,要找准定位,有所作为。要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执法监督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要不断完善和增强执法监督的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尽快建立起三位一体、及时高效、公正诚信的环保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执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

  要不断强化和丰富执法监督的手段。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环保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对严重破坏环境的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察督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公诉制度;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

  要不断研究和突破执法监督的重点。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健全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做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要不断壮大执法监督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环境执法的行政监察;建立环保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对话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是我们必须抓紧办好的两件大事,只有具备过硬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摘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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