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各地、市(县)环保局及监测、监察单位:
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企业的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手段的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目前,各地都在开展或探索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需要加强交流和学习,以推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在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监察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拟于2006年5月~6月间举办“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有关技术、方法和管理培训班”,培训教材和授课教师由政策法规司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主讲人
1、 讲解《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 (主讲人:总局政策法规司)
2、 “十一五”企业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主讲人:总局环境监察局领导)
3、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有关指标体系和评价技术(包括数据库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主讲人:南京大学 王远)
4、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践——江苏经验(江苏省环保厅许纲熙)
5、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践—— 镇江经验(镇江市环保局有关领导)
6、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践——铜陵经验(安徽铜陵市环保局有关领导)
7、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践——包头经验(包头市环保局白哲)
8、 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监测技术(主讲人: 中国环境管理学院 毛应淮教授)
9、 欧美、日本国家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做法介绍
(主讲人:日本松下公司和清华大学有关专家)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各地、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干部、技术支持单位、监测站和监察总(支、大)队的有关人员,以及企业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青海省西宁市 2006年5月25日-28日
第二期 辽宁省沈阳市 2006年6月25 日-28日
培训班主要采取专家授课和经验交流、同时针对问题举办研讨和环境考察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人员携带1寸免冠照片)。
四、培训费用
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填写回执表,并于4月30日之前传真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教材每套200元(包括:1.环发[2005]125号关于加强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2.各专题主讲领导和专家的讲稿,以及其它)。培训期间,收取适当培训费(待定),食宿费自理。
有关培训班的具体报到地点、费用等事宜将于会前告知报名人员。
五、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
联系人:朱琳瑛 王国清 010-62210730 吴 蕾 010-62210689
传 真: 010-62210728 62259894
Email: 3000ren@sina.com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政研处 010-66556160
相关附件下载: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