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 任官平
2006年6月24日
各位代表:
会费是社会团体经费来源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同时缴纳会费也是会员的义务。《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规定“社会团体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同时要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社会团体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我会的普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制定于80年代,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标准制定于1998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会费标准已经脱离社会经济水平和学会工作成本的实际。根据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我会《章程》的规定,建议对原有会费标准进行调整,将普通会员会费由每年10元提高到每年60元;高级会员会费由每年60元提高到每年120元;团体会员会费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志愿高出此标准多交者,数额不限,欢迎企事业单位更多地支持我会的公益事业。
我会收取的会费将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加大对会员的服务力度,逐步扩大活动空间,为会员和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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