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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六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2006-06-28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访问次数:   作者:  

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由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产生,是根据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由各有关单位选举推荐提名,经我会第五届第九次常务理事审议通过后确定的。本次选举应选出理事130人。

三、本次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和特邀代表都有选举权。

五、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候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人数的作废。

七、在本次选举中,获得选票数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则当选,未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落选。

八、本次投票的选举结果,由会议主席团听取监票小组报告后,由会议主席团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人,由大会表决通过。其职责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作为理事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由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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