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生于1949年10月,天津人。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1月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毕业,毕业后留校从事科研工作并继续进修。199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环境法研究所研究生毕业。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政治干事。1979年后任清华大学二分校团委书记、助教。1980年5月任国家建委机关党委组织干事。1982年2月后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兼人事处处长,国家环保局人事司司长、副局长。1985年后任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书记、党组成员。1993年5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之后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94年1月任全国爱卫会副主任,同年5月任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主委及第三届核环境审评专家委员会主任。1997年9月当选为中纪委委员。1998年4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
获2003年度联合国笹川环境奖。
解振华,男,1949年11月出生,汉族,天津市人,法学硕士,工程师。
197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1993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1980-1982年在国家建委机关党委工作;1982年5月-1990年5月,历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处处长、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990年5月-1993年6月,先后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93年6月-1998年3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常务副主席。1998年3月起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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