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完成了“电厂SO2污染致林木损害因果关系鉴定” 案例。该案例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山东某县某山庄(原告)蜀桧损害原因进行鉴定,以确定原告蜀桧的损害与某电厂(被告)排放二氧化硫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中心”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等3名专家分别于2006年5月和6月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和采样,根据现场调查取得的有关气象、土壤资料、以及采样分析数据做出了鉴定结论,并出具了鉴定书。
鉴定书从树木现状调查、叶片水溶性硫含量分析、根据主风方向和相对地理位置判断电厂排放的烟气是否经过某山庄、根据环评报告判定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是否落地某山庄等方面充分论证了鉴定结论,体现了我会作为鉴定单位,以事实为依据,靠数据说话,维护公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客观公正性。
目前,该鉴定报告已被山东省聊城中级人民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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