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的通知》要求,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按照《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十一五环保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确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结合环保科普工作实际,就青海省作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十一五”期间2007年1月—2009年12月三年“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省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青海省“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2007-2009年三年示范计划大纲。
一、青海省实施“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计划和环保科普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突出环保科普这一工作重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省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指导和省科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环保科普为基层服务的原则,开展了以“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科普活动,在内容、数量、规模、效果、吸纳资金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扭转和改变了长期以来环保科普工作薄弱滞后的局面,环保科普公益形象在政府、社会各界中日益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一是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国科技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为载体,为城市社区居民和青少年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环保科普活动和省垣单位参加的大型环保宣传活动,2004-2006年,累计展出展板728块,悬挂环保宣传横幅246条,发放宣传材料19万册(份)。二是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举办了“百名小公民争创环保小卫士百米绘画长卷比赛活动”、“青药杯”全省环保书画大赛和环保摄影展活动、全国“水科技发明奖”等比赛。组织编辑出版了9种汉藏两种语言的环保科普知识读本和9种宣传挂图等环保科普产品,通过学会开展的各种科普活动全部免费发放到了城市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农牧区农牧民手中。三是加强杂志和学术及社会环保工作。在“2005年青海科技论坛”上组织了“循环经济与工业发展”专题分会场。举办了“2005年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暨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论坛”。实施了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项目和全国青联“丰田环境保护奖”项目,将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到“三江源”区55.6万人。按期编发《青海环境》杂志学术期刊,杂志编辑被评为全省科技期刊优秀编辑。四是重视环保科普教育和公益事业活动。2004年起,与国家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启动实施了青海省“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制作发放“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2003—2010)环保科普展板和环保科普册子、环保科普宣传挂图,在青海人民广播电台藏语台“空中科普”栏目开播“三江源”环保知识普及专题节目,累计在全省范围内35个点开展了“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计划”环保科普下乡宣讲和培训活动,有力推动了环保绿色创建和公众参与。同时,积极与香港环境保护署和环保热心人士合作,建成了青海省第一所环保希望小学“麦李惠环保希望小学”。五是扩大了环保科普资金筹集渠道。紧紧围绕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协科普重点和需要策划的环保科普项目,通过申请立项参加中国科协西部工程和社会资助等项目投标,承办中国科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委托的科普工作,获得经费支持总计约50万元。通过几年努力,学会的环保科普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为指导和推动全省环保科普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学会2004年被评为“全国农村环保科普先进单位”、“青海省自然科学学会先进学会”荣誉称号,2006年获全国环保科普创新奖先进集体和优秀作品奖。但是,全省环保科普工作仍然面临着环保科普活动资金严重不足、环保科普作品经营管理和创作人才短缺、缺少稳定的高素质环保科普专业人才队伍、贯彻国家科普法律、政策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07-2009年“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示范省环保科普工作的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青海省实施国务院决定意见》为指南,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加强全国环境保护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十一五环保科普工作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及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以及青海生态环境和环保工作实际,推广普及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理念,把基本的环保科技知识普及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
(二)基本原则:立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公众、贴近生活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创作精品原则,坚持增强激励,多方筹资、整合资源原则,有针对性的积极开展各类环保科普活动,推动“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深入实施。
(三)示范内容:一是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及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以及青海生态环境和环保工作实际,重点围绕防治农村饮用水和土壤污染以及农牧区环境治理,开展科普活动,总结示范经验。二是积极探索农牧区环保科普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本省各级政府科普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积极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筹措环保科普资金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投入和参与农牧区环保科普事业。三是因地制宜探索运用多种形式方式推动农村环保科普工作。探索组织高校大学生、科技人员、环保工作者和环保志愿者到农牧区传播环保科普知识,制作发放环保科普宣传品。重点对农牧区中小学师资和乡镇领导、妇女干部、科技带头人、致富能手等进行环保科普培训,以此带动环保科普知识的普及。四是通过实践,认真总结报告会、科普讲座、科技咨询、文艺活动、科普展示、宣传板报、广播电视、资料发放等科普形式的适应性及效果。
三、“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示范省环保科普工作计划实施具体措施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的通知》将青海、云南、宁夏、新疆、浙江、辽宁6省(区)作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十一五”期间2007年1月—2009年12月三年“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省。按照示范内容和具体要求,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结合青海省环保科普工作实际,拟就青海省“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2007-2009年三年环保科普示范计划的实施制定下列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2007-2009年环保科普示范省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学会理事长任组长、一名副理事长、省环保局和省科协一名领导任副组长,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省科协科普部、学会部、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监督管理处、自然生态处、省环境监察大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省环保宣教中心、省生态环境指导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以及各州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由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具体组织负责实施。按照《科普法》、《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科普政策性文件要求,将环保科普工作纳入环保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策划科普活动方案,编创环保科普作品,举办环保科普培训,积极组织参与科技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的环保科普活动,认真实施环保科普示范计划,推动青海省“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2007-2009年环保科普示范省建设。
(二)试点示范。按照示范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必须脚踏实地做到乡村干部、农民、农村学校师生中,真正让农民、农村中小学师生获得环保科技知识,通过三年努力,使本省所辖大多数地区普遍开展农村环保科普活动的要求,在各州地市先选试点,在2007年到2008年通过试点带动,2009年适当铺开。2007、2008年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格尔木市政府所在地农牧区各选1-2个示范点,重点围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防治农村饮用水和土壤污染以及农牧区环境治理,开展科普活动,总结示范经验。主要进行农牧区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牧业、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垃圾污水处理、节水节能、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省环境科学学会专门制作发放环保科普宣传品,并在每个地区的示范点至少组织1-2次面对面的环保科普活动,举办1-2次环保科普培训,同时探索高校大学生、科技人员、环保工作者和环保志愿者到农牧区传播环保科普知识的方式方法,重点对农牧区中小学师资和乡镇领导、妇女干部、科技带头人、致富能手等进行环保科普培训,以此带动环保科普知识的普及,推动农村环保科普向纵深推进。2009年,在环保科普试点示范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格尔木市政府所在地农牧区各选3-5个点,有重点的向面铺开,围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防治农村饮用水和土壤污染以及农牧区环境治理开展科普活动。通过三年实践,认真总结报告会、科普讲座、科技咨询、文艺活动、科普展示、宣传板报、广播电视、资料发放等科普形式的适应性及效果。
(三)投入保障。在三年的“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示范工作中,确保行动效果,资金投入和智力支持是重要保证。积极探索农牧区环保科普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本省各级政府科普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积极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筹措环保科普资金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投入和参与农牧区环保科普事业。在资金投入方面,请求国家环境科学学会予以适当支持和资助的基础上,省环境科学学会将联合省环保宣教中心争取国家环保总局、省财政、省科协等部门的支持,并主动通过开展业务技术咨询创收等予以贴补,同时通过企业赞助和社会资助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在智力支持上,建立健全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普工作机构,选聘一些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自愿奉献,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公务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科普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环保科普活动。同时建立完善环保科普奖励和表彰制度,制定出台《环境保护科普奖励暂行办法》,适时开展环保科普评选和表彰活动。
(四)提高效果。在示范地区制定县、乡农村环保科普活动计划,每年以开展的活动主题为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家学会批准。并按要求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活动经费,充分利用每年的国家科技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农村环保科普活动,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农村环境点源和面源污染情况,分别为农民、农村中小学生编写制作环保科普宣传品(农村环保科普挂图、小报、广播稿、知识讲义、VCD等),组织对县、乡、村行政领导、妇女干部、科技带头人、致富能手、中小学教师进行农村环保科技知识培训,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结合当地实际为学生开办农村环保科技知识讲座,通过报告会、讲座、咨询、文艺活动、农村科普知识展示,村委会宣传栏、板报,县电视台、村广播站,播放录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活动,组织农民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环保科普座谈、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通过为农民、农村中小学生举办农村环保科普知识讲座,举办乡村干部培训班,张贴科普挂图,播放录像片,发放书籍、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传播环保科普知识。活动结束后,每年写出专门总结报国家学会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发布各地农村环保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组织评选优秀活动、优秀科普作品,举办农村环境保护科普活动成果和优秀作品展示,提高基层环保部门和人员从事农村环保科普工作的积极性。
二OO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