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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 “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的通知


2007-03-20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访问次数:   作者:陈会婵  

中环学[2006]149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06年9月22发布)

 

云南、新疆、宁夏、青海、浙江、辽宁等省(自治区)环境科学学会:

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实施的“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在全国部分省(区)启动开展已近3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初步积累了一些农村环保科普工作的经验。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劳动方式个体化,人员分散流动,许多地区常驻农村人口以老人、妇女、青少年居多。如何针对农村这一特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探索并总结出普遍适用农村的环保科普活动内容、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并在全国推广应用,以便科学有效地指导省一级环境科学学会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十一五环保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结合一些地区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和积极性,经认真研究,现将云南、新疆、宁夏、青海、浙江、辽宁等六省(区)作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十一五期间“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省。示范期限为三年(20071-200912月),2006年第四季度为制定计划和准备期,示范工作由上述六省(区)环境科学学会承担完成。

示范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内容

1.围绕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国家环保总局“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及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重点围绕防治农村饮用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农用膜对土地的污染,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堆肥、秸秆资源化利用,沼气普及应用,村庄绿化,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环境脏乱差治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等内容,开展科普活动,总结示范经验。

2.积极探索农村环保科普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本省各级政府科普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投入和参与农村环保科普事业;积极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筹措农村环保科普活动资金。

3.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和方式推动农村环保科普工作。

有效地动员组织高校大学生、科技人员志愿者到农村,向广大农民、农村中小学生传播环保科普知识;

结合国家和本省农村小康行动计划、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为农民、农村中小学生编写制作环保科普宣传品(挂图、小报、广播稿、知识讲义、VCD等),广泛发送到农民、农村中小学生手中;

重点对农村中小学师资进行环保科普培训,通过老师教老师,老师教学生,学生教家长的科普传播链,广泛普及农村环保科普知识;

重点对农村乡镇领导、妇女干部、科技带头人、致富能手等进行农村环保科普培训,通过村干部向本村农民传播环保科普知识;

4.通过实践,认真总结报告会、讲座、咨询、文艺活动、农村科普知识展示,村委会宣传栏、板报,县电视台、村广播站,播放录像、发放宣传资料等科普形式的适应性及效果。

二、具体要求

1.要求示范省(区)环境科学学会根据示范内容,结合本省(区)实际制定出“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三年示范计划大纲,于200612月底前上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汇总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2.示范工作要争取获得省(区)环保局、省(区)科协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加强汇报沟通,以保证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3.示范工作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而是脚踏实地地把环保科普活动做到乡村干部、农民、农村学校师生中,真正让农民、农村中小学师生获得环保科技知识。

4.要求示范工作面要广,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本省所辖大多数地区普遍开展农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农村环保科技知识普及率。

5.这次示范工作带有一定的探索研究性质,要求示范省(区)环境科学学会将每次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地、市、县)、取得的收获和经验及时上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协三个网站进行宣传。

每年年底,要求示范省(区)环境科学学会提交当年农村环保科普示范工作经验总结,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汇总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召开的科普工作会议上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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