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的申请,我会于2008年5月6至7日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泰豪·升平苑小区和二期绿湖新邨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依据《环保型人居工程环境评估导则(试行)》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评审会专家组形成了对泰豪·升平苑小区和二期绿湖新邨项目评估意见。现将专家评估意见发给你们。
特此致函。
相关附件下载:1. 泰豪·升平苑小区和二期绿湖新邨项目专家评估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