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
(1993年4月6日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批准)
为了加强学会与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团体会员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团体会员条件 凡与环境科学技术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具体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热心社会活动; 2、单位设有正规环保机构,有一支水平较高的专职环保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环境保护工作较为出色。 二、凡符合团体会员条件的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书”,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由学会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优先获取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4、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各种活动; 5、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准、监督权; 6、有退会自由。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协助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3、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科普交流活动,推广科技新成果; 4、积极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5、按时交纳会费。 四、活动方式 1、会员单位每年集中活动一次; 2、根据不同行业或单位的需要,分别组织活动。 五、活动内容 1、组织国内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2、开展环保技术咨询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应用; 3、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培训。 六、经费 1、团体会员活动经费,由会员单位共同筹集; 2、团体会员每年向学会缴纳会费5000元,用于学会与团体会员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 3、凡是经学会组织联系开展的合作项目,视项目收益情况,从所获利润中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作为对学会工作的支持。 七、凡无特殊理由,一年内既不缴纳会费,也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相关附件下载:团体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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