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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09年年会”的通知
2009-05-15 | 编辑:chc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加强环境法学研究,促进环境法学者和环境法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探讨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新形势下环境法发展所面临理论和实务问题,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会商议决定,200910161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09年会。年会由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环境法方法论:中国环境法制30年思辨

二、讨论专题

l  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

l  环境法律实践方法论

l  环境法学教育方法论

三、 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20091016日—18日(16日下午15:00-21:00报到)

地点(具体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北京大学

四、参会人员要求

1.参会人员需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登记在册会员,或者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邀请出席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人员

2.申请参会者需填写本通知随附的参会回执,同时根据会议主题并按照讨论专题提交不少于8,000字的学术论文一篇,并2009820以前分别将参会回执和交流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会务组。

3.会务组收到参会回执和交流论文以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文章,由会务组向申请参会者发出会议正式通知,申请参会者凭正式通知参会。

五、参会费用

    本会不收取会务费、资料费,并负责会议期间的餐饮。但是,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六、论文征集

1.本届年会面向所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征集与会议专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或者案例分析,并将择优安排大会发言和交流。

2. 所有征集论文将以双向匿名形式,依据环境法学研究、环境法学实践和环境法学教育分类,分别交由相关领域专家评审。

特请注意:提交论文(或者对案例的理论分析)的主题应限于本年会的三个讨论专题,请务必在文稿首页左上角写上提交论文所属讨论专题名,以便归类、评审和安排会场。与本年会三个讨论专题相关的综论或者关于其他主题的论文,概不纳入本届年会的评审范围,敬请原谅!

3. 论文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中英文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主要参考文献。

4.有关会议事项,会务组将另行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cn/index.html)和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网站(http://dl.pkulaws.com/ ;教育网入口为http://envilaw.pkulaws.com/)相关会议筹备栏目上发布。

七、参会回执与提交论文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萍

电话:01062210305 

传真:01062221291 

电子邮箱:elicses@clapv.org 

会务接待联系方式将在正式通知中公布。

 

相关附件下载:2009 年 会 参 会 回 执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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