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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2015年环保科研院所公众开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7 16:12: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各环境科学学会、研究院(所)、监测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科研院所蕴藏着最为丰富和鲜活的科技资源,是各类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传播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早在2006年,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6〕494号),要求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大学、实验室向公众开放。习近平同志也曾强调要坚持把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支持科协、科研、教育等机构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科学素质,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奠定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我国环保科技事业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然而面向公众的环保科技供给与公众需求的不平衡矛盾仍为突出。作为环保科研主阵地,主动向社会开放和开展科学传播,同周边社区、学校、企业等建立良好关系,向公众传播权威的环保科技知识和理念,激发公众对环保行动和环保科学研究的热情,共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永续发展,是各类环保科研院所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环保科技宣传和公众参与的统一窗口和平台,发挥环保科研院所在科学传播中的独特优势,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升环保科研院所的社会影响力,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18家单位共同发起倡议,倡导各级环保科研院所面向社会开放,开展各类科学传播活动。2015年开放活动主要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开展,下一步将面向全国推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 导 单 位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

联合发起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活动主题

环保科技,惠及民生

三、活动时间

科技活动周至世界环境日期间(5月16日至6月10日),开放单位自行安排具体的开放日期和时间。

四、活动内容

1.组织试验装置、监测分析设备等环保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使公众体验和理解环保科技,激发创新创造热情。

2.围绕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通过各种形式解读生态文明、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污染、大气灰霾、垃圾焚烧、电磁辐射、噪音、农残、重金属、PX、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问题,突出研究特色和专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参与互动性强的科普活动。

3.向公众讲述环保科研选题、探索过程背后的故事,传播创新创造思维、科学反思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倡导环保行为。

五、活动形式

1.参观和展览:开展重点实验室和野外台站参观、科学实验、科研成果展览;

2.专家报告:组织院士、学术带头人、管理专家等科研人员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热点开展科普报告、科学家与公众互动交流;

3.咨询: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招生与就业咨询、企业专场交流活动;

4.写作:组织专家就当前环保热点撰写科普文章;

5.宣传:组织媒体走进环保科研院所,介绍环保科技创新成就。

六、进度安排

1-4月中旬 筹备活动方案,协调发起方

4月底-5月初 联合发布倡议

5月中旬 媒体宣传

5月下旬-6月上旬 组织实施开放活动,宣传报道

6月中下旬 开放单位报送活动总结等

7-8月份 交流和表彰

七、激励措施

1.对于开放活动效果显著,且达到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科研院所类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创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

2.对热心参与开放活动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证书。

3.对于开放活动中贡献突出,促使科普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个人在参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三项奖”(“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优秀学会工作者奖”“青年科技奖”)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参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保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本活动作为考核的加分项之一。

4.对于科普演讲、解说、实验等开放活动过程中,录制精良、内容集科学性、通俗性、趣味性和创新性于一体的科普录像,可参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保科普创新奖”,经专家评审后可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进行展播;对于科普录像中的优秀科学传播专家,择优纳入“科学传播专家团队”专家库,并通过多种渠道举荐科普人才。

5.对于专家撰写的科普文章,择优在主流媒体、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以及微博、微信上展示和传播。

八、注意事项

1.联合发起单位中,各环境科学学会协助开放单位制订和实施活动方案,在志愿者征集、公众招募等方面给予配合,积极从地方环保、科技、科协等部门和社会争取经费支持,负责所在地域的整体活动宣传;各环科院(所)和监测中心(站)负责本单位开放活动的方案制订和活动实施,同所在地域的环境科学学会加强沟通和交流(联系人见附件1),做好本单位开放活动的宣传,在能力范围内号召地方环科院(所)或监测中心(站)参与开放活动。

2.请各参与开放的单位认真填写《开放活动备案表》(附件2),并于2015年5月8日之前提交电子版,活动方案将在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开放活动专题页面(http://www.hbkp365.com/ztym/yskf)集中展示和宣传。

3.各开放单位需精心策划组织,确保活动质量和安全防范,注重参与和互动,加强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并对开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活动总结和5张以上活动照片(活动总结以及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志愿者和突出贡献者评选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杨  勇   陈永梅

联系电话:010-6221 0711(兼传真),6221 1765

电子邮箱:hbkp365@163.com

相关附件下载:1.联合发起单位联系人

         2.开放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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