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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七、十八期环境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4 13:49: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为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为此,我会与宝鸡清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环境监理培训”,培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新环保法及环境监理法理基础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

4. 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5、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岗位职责;

6.工程环境监理的前期准备;

7.工程环境监理现场工作;

8.工程环境监理文书撰写;

9.工程环境监理目标控制和工作程序;

10.典型行业环境监理案例精选及实践分析。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师生。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十七期:

培训时间:2018.11.2—4日(2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

 

   第十八期:

培训时间:2018.11.28—30日(28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南京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培训班收费26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十七期(或第十八期 )环境监理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十七期(或第十八期 )环境监理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2.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661266938  0917-5547500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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