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世界范围内参与行为主体日益多元,其中以非政府组织(NGO)为代表的非国家行为体,具有将不同层次行为体连接在一起的广泛网络、专业的科学知识、与公众及媒体间紧密联系等“软实力”优势,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影响和辐射力甚至已在某些方面超过了许多国家以及国际政府间组织。
2019年,我会受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委托,围绕“NGO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的影响力”主题,对多家本土NGO、在华国际NGO及其合作伙伴进行了调研,组织清华大学等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心等多家部属单位专家和多家NGO组织人员进行广泛研讨,就国际社会期待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就如何发挥我国NGO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了具体研究,并形成《关于发挥NGO积极作用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建议》报送至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