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
今天是2018年10月19日15:32
当前位置:首页 > 学会介绍 > 理事会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第四次常务理事会
发布时间: 2013-08-05 16:27: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扩大)暨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于2013年8月1日在昆明召开,王玉庆理事长主持会议,副理事长丁仲礼、陆新元、杨朝飞、赵英民、任官平、张远航、任南琪、王灿发以及常务理事、理事及特邀理事等141人出席会议,郝吉明、孟伟等19人派代表列席会议。任官平代表秘书处汇报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七届一次理事会以来的工作,王灿发、易斌分别作了“关于变更、增补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的报告”、“关于拟成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说明”。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充分肯定七届一次理事会以来学会各项工作进展和所取得的成绩,清醒认识到学会工作的不足,原则同意下一步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和企业的能力;围绕学会几项核心职能,打造有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品牌;积极主动并认真做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进一步拓展学会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加强国际民间环保科技交流,逐步扩大学会影响力。请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认真实施。

二、同意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刘佑华同志、黑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张宝杰同志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注意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关于调整国防分会负责人的申请,考虑到个别理事有不同意见,决定进一步协调后再议。

三、同意环境物理学分会负责人由田静变更为杨军,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魏复盛变更为李国刚,室内环境与健康分会负责人由白郁华变更为杨旭。

四、同意向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林而达任主任委员。同意着手筹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产业生态学专业委员会”;“环境与热能再利用专业委员会”可继续进行准备工作,下一次常务理事会再议。请秘书处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筹备工作,落实分支机构名称、职能、主要专家、挂靠单位等。

会上重点对“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精神(以下简称“国十条”)和“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环保法”)进行了研讨。对于落实“国十条”,建议解决区域联防联控的法律地位问题;重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科学决策,关注计划和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做好总量减排与质量控制的衔接;在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企业方面,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减轻社会成本;要以环境质量不恶化为原则和底线;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等。

关于“环保法”修正案,建议将其更改为生态环境保护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以此构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应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相应的处罚体系特别是刑罚问题,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公益诉讼、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继续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鼓励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产业、信贷、贸易、保险证券等经济政策。

会上王玉庆理事长转达了潘家华常务理事提出我会与城市经济学会联合开展生态城市研究和评选活动的建议,表示对此建议应采取积极态度。孙兴华理事提出成立课题组加强环境效益审计研究的建议;理事单位代表刘思明提出,学会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研究。此外,还有27位理事提交了书面意见和建议。王玉庆理事长表示请秘书处认真研究这些建议。

王玉庆理事长传达了中央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精神。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学会工作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一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二是国家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新目标,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遇。环境学会要敢于迎接挑战,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建设一流科技社团,打造核心职能的品牌项目:一要坚持民主办会,依法依规办事,建立现代科技社团的管理体制,提高学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要认真实施学会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学术交流、学术评价、学术咨询和服务会员及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能力;三要积极与政府部门对接,努力做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准备。

为了实现学会发展的目标,王玉庆理事长对理事会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希望各位理事增强责任感和光荣感,认真履行好理事的职责:一是坚持民主办会,按时参加理事会,有事要请假;二是积极参与学会各项活动,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广大环保科技工作者需求;三是发挥各自优势,能够促成一两件有影响的活动,为学会事业做出贡献。

学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分支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保科普365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