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我会于2020年5月下旬通讯召开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审议学会《章程》总则部分修改,学会分支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发布学会团体标准等相关事宜。
学会秘书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常务理事反馈意见44份。第八届理事会现有常务理事59人,反馈意见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形成的决议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一、同意学会《章程》总则第三条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审议稿提交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待召开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时正式通过(审议稿附后)。
二、同意《2019年度分支机构工作考评情况的报告》中分支机构考评结果,并对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给予表彰(考评结果附后), 对不合格分支机构予以注销。
三、同意“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分会支持单位调整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环境信息系统与遥感专业委员会支持单位调整为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四、同意注销生态食材与生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国防环境分会。
五、同意发布《水回用指南:再生水分级与标识》和《河岸带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方法指南》2项团体标准。
附件 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总则部分(审议稿)
2.2019年度分支机构工作考评结果
3.河岸带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方法指南
4.水回用指南:再生水分级与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