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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8 12:03: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科学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及支撑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 hbkxjs@126.com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文件精神,中国科协负责组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

按照我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9年推选两院院士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我会将统一组织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分支机构和有关会员单位开展院士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均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履行民主程序,并提供《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报告》。

二、推选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科学学会可推荐1名;我会各分支机构可推荐2名,有关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有关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我会的推选范围。

2.凡由我会推荐的院士候选人须为我会会员,并有学会统一的会员证号。

3.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4.凡2013年、2015年、2017年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推选工作须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2.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院士候选人推荐须经学会分支机构需经过三分之二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省级环境学会要经过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会理事审议通过;会员单位要再有三名本单位以外的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意见。以上过程需在《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报告》中体现,并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我会不接受个人申请,不接受以理事、主任委员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3.推选单位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4.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报告》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5份,其中原件1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5份,其中原件1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中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2-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总计不大于50M)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纸质件1份。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5份,其中原件1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查询。

(3)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纸质件1份。

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三)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点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9年2月12日前报送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材料需完整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我会组织初选评审后,将根据评审结果在学会范围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科协报送。

联 系 人:闫政 姜艳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联系电话:010-8221 1006 13520269591

电子信箱:

 

附件:1. 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 同行专家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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