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
今天是2018年10月19日15:32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其他通知
关于通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结果的函
发布时间: 2021-12-23 16:07: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316号)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对第一批至第六批75家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开展了综合评估工作。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通过评估发现,大多数科普基地能够按照定位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展示生态文明实践成果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促进了全社会环境意识和科学素养的整体提升,为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中,北京排水科普馆等26家科普基地积极发挥科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特此提出表扬。

同时也发现,个别科普基地存在履行科普职责不到位、管理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科普活动创新不够、出现问题应报未报等问题。其中,汉能清洁能源展示中心、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湿地和“垃圾的归宿”环保科普公园3家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经研究,责成汉能清洁能源展示中心和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湿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改,撤销“垃圾的归宿”环保科普公园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

请各地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总结一批好的科普项目、成果和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推广。请各科普基地及其依托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科普基地管理和建设,加强交流学习,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切实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请需要整改的科普基地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省级生态环境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将组织进行复核,整改仍未达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将撤销科普基地称号。被撤销称号的不得再以科普基地名义开展相关工作和施行相关政策。

附件: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结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结果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保科普365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