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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修订后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23 13:55: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2015年12月8日,环保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环函[2015] 299号)。新版《办法》的发布是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里程碑事件。针对工程技术中心长期存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支撑偏弱的现象,新版《办法》特别引入退出机制,对于工程技术中心数量实施动态化管理。一方面,明确工程技术中心的有效期限制。新版《办法》规定了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使用有效期为6年,期满后自动退出或重新申报,改变了以往有进无出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建成后的工程技术中心开展定期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再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技术中心有效期届满后再次申报建设的参考依据。上述举措强化了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激活内生动力,促进了工程技术中心的新陈代谢。

不仅如此,新版《办法》通过公布建设指南、实施属地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等新措施,完善了工程技术中心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规范了管理程序。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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