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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0 17:37: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科技社团通过先进标准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领域团体标准体系,依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开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办公室负责。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生态环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2.应当突出反映技术创新、适应市场需求、体现行业成果,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3.应当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范围

1.引领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的环境保护产品、工艺和技术标准;

2.满足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绩效评估,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贸易、金融服务,环境信息、教育与培训等环境服务业市场需求的标准和规范等;

3.环境领域相关从业者的职业标准;

4.国际标准的对接与转化;

5.其他涉及环境领域的标准和规范等。

三、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应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标准主(参)编单位应具备与标准内容相关的工作基础和业务能力,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主编人员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备解决编制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能力;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2家。

3. 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四、申报程序

1.标准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申报说明》(提纲见附件2)及标准草案一式两份报送至标准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组织论证。学会标准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标准征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文批准立项,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http://www.chinacses.org/)发布立项信息。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后,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标准编制。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办公室  高强  姜艳萍

电  话:010-62246242 

邮  箱:gaoqiang3411@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  编:100082

 

附件:

1.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申报说明》

3.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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